【本報訊】澳門廉政公署昨發表調查報告,指行政當局宣告74幅土地批給失效,並無行政違法或行政失當。報告認為,74幅土地的承批人均沒有切實履行臨時批地合同條款,在取得土地臨時批給後,以諸多理由要求更改或修改土地用途,擴大可建樓宇的規模及高度,甚至一心伺機尋求利益最大化,明顯違反合同法律關係中的善意原則。
報告又認為,土地工務運輸局被質疑拖延或妨礙完成土地利用的指摘亦不成立,更不可能成為修改新《土地法》中關於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合理理據。惟工務局過去未盡主動監督及跟進承批人履行臨時批地合同的責任,也沒有及時執行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法律制度,使外界誤以為政府永遠不會收地,令閒置土地最終成為社會問題之一。
報告同時建議行政當局,考慮採取多項措施,進一步完善批地程序及監督工作。包括公開招標應是常態,直接批給只屬例外;並要及時執行新土地法各項規定,尤其落實不利用土地的處罰機制;行政當局亦必須嚴格執行監督土地承批人履行新土地法及合同規定,若承批人提出修改土地用途,應態度明確,注意承批人有否遵守利用土地的各個期間,甚至定期派員實地勘查土地的實質利用進度,避免有人利用土地資源投機謀利。
另外在2018年中,澳門南灣湖有13幅土地被宣告批給失效,遭澳門政府收回有關土地,調查報告昨亦揭露原因,指當局曾批准延長該13幅土地的土地利用期一次,以延長至2015年8月;惟在整段時間中,澳門工務局在有關期限結束前幾個月,僅接獲就C12地段的要求更改土地用途申請,而全部13幅土地的承批人,均未有在土地利用期內提交建築計劃。
報告同時指出,雖然「南灣海灣重整計劃細則章程」(南灣湖發展規劃)已被廢止,但事件並不能成為承批人未有按期利用土地的理由,而有關人士更不可能理所當然認為有權更改土地利用期,重申該地批給失效的後果,均源於承批人未有履行批地合同及發展規劃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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