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黎智英着草 各界促戴腳鐐 每日壹報到

官司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被控欺詐後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早前一度被拒保釋還押20天,前日獲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以現金1,000萬元及多項保釋條件外出,而律政司昨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消息指,終院將於下周二(29日)開庭處理有關上訴。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法官開出黎智英每星期3次到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有漏洞,理應下令黎須每日報到,又引用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在加拿大獲釋時,規定需戴上內置GPS功能的電子腳鐐作例,質疑黎為何不用。另多名政界及律師界人士同樣認為保釋形同助攻,炮轟法庭給機會黎智英「走佬」。

江樂士指出,現年73歲的黎智英多罪纏身,包括違反國安法、串謀欺詐及非法集結等罪行,一旦定罪或會被判重刑,相信黎不會希望自己在監獄度過餘年,質疑他即使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被軟禁在家,但以其財產、權力及人脈,若黎一旦選擇潛逃也可找到方法。江樂士相信,律政司就保釋申請上訴至終院屬史無前例,律政司一方在上訴時,必須證明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保釋的決定,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或涉及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平情況,但坦言絕非易事。

重犯機會高 恐影響國安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亦認為,黎智英擁有媒體報章,大可不用署名的方式將自己意見刊載在線上及報紙,並繼續與外國勢力聯繫,重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的機會甚高,或影響國家安全。龔表示,雖然法庭明文規定黎除了警署或法庭外不得離開寓所,但質疑黎實際上會否如此自律,還須靠警方和各大傳媒協助在黎寓所外監察其一舉一動。龔又指,保釋金對黎來說堪稱「九牛一毛」,質疑是否能以巨額保釋金阻止他棄保潛逃。

對於法院批出保釋,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引述港區國安法第42條指,「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她認為法庭批出的保釋條件未有考慮被告被強制帶離住所,以及被告外出報到或到庭應訊時或會出現的風險。

身兼執業大律師的議員容海恩直言,對黎智英獲保釋感到匪夷所思,質疑法院有何重大環境轉變需要批准黎保釋。她指最近不少涉反修例案件的人士棄保潛逃,黎有勾結外國勢力的前科,難免有人「助攻」並協助其潛逃,形容法庭批出保釋等同「畀機會黎智英走佬」,倘若黎智英棄保潛逃,法庭或需負上極大責任。

保釋後Twitter帳號已停用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同樣對法院批出保釋條件,感到驚訝及難以理解,又指壹傳媒股價經常「古靈精怪」,不排除有人在背後為黎提供資金,而黎一直與外國勢力,特別是美國政界人士關係密切,若然黎「有心走」,即使要求他交出旅遊證件,亦無作為。陳認為法院不止需綜合單一案件,亦要綜合一連串的類似事件,重新檢討批出保釋條件的門檻,特別針對涉嫌觸犯國安法的人士,否則擔心將影響審訊的公平。

另外,黎智英連月來多次在Twitter與外國政要對談,獲准保釋後同日其Twitter的社交帳號已經停用,並顯示「此帳號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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