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於2017年修改議事規則,將全體委員會會議的最低法定人數,由全體議員的一半(35人)減至20人。「長洲覆核王」郭卓堅與社民連成員「長毛」梁國雄因此分別申請司法覆核,但均被高院原訟庭裁定敗訴。郭不服判決,昨天由大律師代表提出上訴。上訴庭3名法官在聽取郭、立法會與律政司三方陳詞後,即時駁回郭的上訴,並下令郭支付立法會和律政司的訟費,相關理據則押後以書面頒布。
郭卓堅去年被判敗訴的其中一個理由,是他並無足夠利益關係提出這宗覆核申請,上訴庭昨天也主要指示各方就此議題陳詞。郭堅持全體委員會由立法會所有議員構成,實質上如立法會大會無異,所以《基本法》第75條亦同樣適用,即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而因問題涉及憲政層次,因此他亦有權提出覆核。不過,立法會和律政司則強調郭欠缺利害關係提出訴訟,並指任由與案件無涉及不掌握相關資訊的人士提出訴訟,是浪費公共資源和濫用程序。
郭的大律師又引用案例,比較立法會與英國國會的規則。不過,上訴庭卻指港、英兩地議會並不相同,例如英國實行的兩院制便與香港不同,質疑英國案例對詮釋《基本法》有何助益。至於立法會及律政司則認為,全體委員會雖然由所有議員組成,但它有其特定的角色功能,與立法會其他小組的性質上無分別。案件編號:CACV 3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