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浸會大學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被指於去年8月在深水埗購買10支雷射筆,期間又涉嫌在被警方截查時逃跑,以及在警員檢取手機作證物前重新設定手機。事隔超過一年後,方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警務人員及作出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共3罪,案件昨天在西九龍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指案件將被轉介往區院審理,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12月29日再訊,讓控方準備轉介交件。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但須守宵禁令及不得離港。
22歲方仲賢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一帶,無合法辯解而攜有10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並於同日在桂林街135號地下外,抗拒警署警長52338;以及於同日在偵緝警員8702檢取其手提電話為證物作調查案件之前,把該手提電話重新設置。
據了解,案發於當晚7時許,方仲賢在深水埗一店舖購買10支雷射筆,期間有警員上前並展示委任證,方見狀便疑跑走,最終被警員截停,但聲稱不適送院。方同日較後時間把手機交給警員調查,警方卻發現電話已被重新設定,而重新設定時間是在方留院之時。案件編號:WKCC 426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