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關法例有效期延至明年3月底

【本報訊】新冠肺炎疫情困擾本港接近一年,除機場、港珠澳大橋及深圳灣口岸外,各口岸至今仍然封閉。政府昨宣布,延長多7條防疫措施的法例有效期至明年3月底,部分人解讀為香港可能繼續封關多3個月。但實情政府延長法例有效期,只為相關防疫措施提供法理依據,政府仍可隨時宣布恢復通關。

政府今年1月底封閉高鐵香港西九龍口岸,其後再封閉沙頭角、文錦渡、羅湖、落馬洲、皇崗、直通車紅磡站口岸,現時只維持開放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深圳灣口岸及機場,除透過回港易計劃返港的香港居民可獲豁免檢疫外,其餘普通入境人士均需接受檢疫。

港府有權隨時提早通關

各界熱切期待本港恢復通關,但政府卻宣布延長7條防疫措施法例的有效期,公眾質疑是否等同於本港繼續封關至明年3月底。其實,政府今年9月曾經延長兩條防疫措施法例的有效期至本月底,當時亦引起過類似誤會,當時政府發聲明解釋延長法例有效期,只為相關防疫措施提供法理依據,並不代表相關防疫措施會持續生效至法例有效期完結為止。換言之,即使政府今次延長7條防疫措施法例的有效期,仍可能於明年3月前恢復通關。

是次涉事7條防疫法例,原定本月31日午夜失效,現延長至明年3月31日,它們分別是規定入境者接受檢疫的《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和《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規定入境者乘搭跨境交通工具來港前需做病毒檢測的《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規管餐廳及表列處所營業的《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 ;俗稱禁聚令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俗稱口罩令的《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以及針對確診者隱瞞行蹤的《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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