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就去年6月21日灣仔警察總部被包圍一事,早前分別承認煽惑、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還押逾一周後,昨日被押到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其中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的黃之鋒,被指扮演領導者角色,判監禁13個半月;承認煽惑罪的林朗彥則被判監7個月;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的周庭,則被判監10個月。周庭隨即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但遭法庭拒絕,要在監獄度過24歲生日。
黃之鋒(24歲)、林朗彥(26歲)及周庭(24歲)。首度入獄的周庭聞判時垂頭哭泣,黃之鋒在返回囚室前則舉手向支持者表示:「知道好難捱,撐住!」林朗彥則叫道:「不後悔!」支持者則大叫「撐住啊」、「加油」和「等你出嚟」等回應。
裁判官王詩麗判刑時指,是次集結規模大、人數多和時間長,而警察總部是警方執法的標誌建築,有關集結是以包圍警總為目的,期間黃扮演領導者角色,不停高喊貶損警察的口號,目的明顯是挑戰權威,情節較同類案件嚴重。此外,黃早已預計到集結有機會釀成衝突,有受傷風險,但他呼籲更多人參與,當日沒有人受傷實屬僥倖,但法庭不能忽略有示威者有機會與警員或其他市民衝突,釀成暴力事件的危機。
裁判官又指,黃早在案發前一晚已發訊息談論圍堵警總的安排,是有部署和有預謀下犯案,而3名被告的角色雖略有不同,但同樣積極參與,黃更是扮演領導人,無間斷組織集結,在高和顯眼處發出指示,又發言刺激示威者,拒絕與警方談判,及後再建議藉投票決定去留,顯然他是集結的組織者,企圖用自己影響力,運用策略犯案。周在集結期間,站在黃身旁舉起揚聲器,方便示威者聆聽黃發言,其後又舉牌和貼紙,更凸顯她投入和參與。
是次集結維持超過15小時,高峰時期有逾9,000人參與,令多個警方部門暫停運作,有61個999求助電話未獲處理,裁判官認為情況或會令市民生命受威脅,直斥黃的行為自私,故判刑必須具備阻嚇性,以儆效尤,防止他人「有樣學樣」,同時予以譴責,最終判3人即時監禁。林曾因干犯同類罪行而被判監,但仍無阻他繼續犯案,故需酌量加刑。
英國外相藍韜文回應黃之鋒等3人被囚,促請香港及北京政權停止打壓反對陣營。他表示:「檢控決定必須公平及不偏不倚,港人權利及自由必須受尊重。」台灣政界也發表對案件的看法,國民黨呼籲港府要以謹慎及包容態度執法,以免造成寒蟬效應;民進黨則譴責港府製造政治恐怖、殺雞儆猴,陸委會亦對判決表示遺憾。另總統蔡英文則說判決再一次威權壓制港人的民主訴求。
另外,在開庭前有人在法院大樓外放置標語,寫上「煽暴圍警總,罪大惡極」,以及「眾志煽動黑暴,法官彰顯法治」等字眼。而在判刑後,有人更在法庭外開酒慶祝,並跟不同政見人士互罵,最終兩名警員以禁聚令為理由驅散眾人。案件編號:WKCC 22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