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案交指定法官判有否違國安

【本報訊】人民力量成員「快必」譚得志,被指多次擺街站時涉高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他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等14項控罪,共涉及3宗案件,有關案件已轉介區院處理。控方認為案件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範疇,申請交由指定法官審理,但辯方提出反對。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昨天開庭聽取雙方陳詞後,考慮到案件的排期和管理,為免案件橫生枝節而延誤進度,決定交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定奪,並押後至今天進行聆訊,但他強調昨天的決定不涉及法庭對港區國安法的解讀。

控方指,該3宗案件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範疇,故向法庭申請按照港區國安法第44條規定,交由指定法官審理。控方認為,此申請亦應由指定法官處理,否則或有潛在越權問題,有可能遭到司法覆核。

控方被質疑立場不一致

辯方則表示,港區國安法並非要設立一個新法庭或新的司法系統,而根據《區域法院條例》,法官有權及有能力就刑事案件作出決定,任何法官的決定亦是法庭的決定,不會引起司法覆核的問題。此外,該3宗案件於其他法院提訊及進行保釋等程序時,控方都沒有要求交由指定法官處理,辯方質疑控方立場不一致。

控方則強調,案件涉及的口號等內容,有煽動及顛覆意圖,以圖改變香港的憲制地位,屬危害國家安全範疇,而當案件首轉介區院提訊時,控方便已提出有關申請。案件編號:DCCC 927, 928, 9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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