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投資分成最少8,000萬元案,昨天繼續在高院審訊。周星馳的公司會計張玲妹和姊姊周文姬先後出庭作供。周文姬表示想不到于怎樣協助處理周星馳的公司事務,她覺得于是不想給人白拿錢的印象,故需要立顧問協議來確認其貢獻。會計張玲妹供稱,是于主動提出要每月支薪2萬元,在請示過周星馳後,她便草擬協議內容。辯方表示不會再傳召其他證人,如周母凌寶兒,以及資產估值專家。雙方已舉證完畢,法庭將案押後至12月17日聽取雙方的結案陳詞。
周文姬表示,有一次于向她表示「等錢使」,要求支取一間還未賣出的物業的獲利分成,她坦言對此感覺「好奇怪囉……佢其實等錢用,都可以有第二啲方法」。至於付款的名義是「佣金」或「利潤分成」,她就不會理會,她只在意會計紀錄是否正確,亦不會為此向周星馳查問。
張則表示,周沒有個人銀行戶口,所有付款都透過公司處理。于與周星馳是於2002年4月透過公司訂立的首份財務顧問協議。在此之前,無人正式通知她于為公司工作。公司是約於2002至2003年期間由尖沙咀搬到中環,在尖沙咀時期,于並不多來公司,在搬到中環後才差不多天天上來公司,公司安排一間房間給于。
張供稱,于有一天表示既然她為公司工作,要求收月薪2萬元。張為此向周星馳請示:「于小姐話要2萬蚊」,在周回覆:「好」之後,她便去草擬協議,再交給于。至於協議所用的字眼,張是根據公司之前另一份服務合約草擬。張強調,最終協議中寫上于的身份是「財務顧問」,並非出自她手筆,當她將草擬版本交到于手上時,並無填上其職位。張解釋,草擬協議只是一種形式,以將向于付款恒常化,及反映在會計帳目上。
于的大律師向張指稱,在每宗付款詢問細節,不論是于還是周,都是把付款稱為「佣金」或是「一成利潤」。張對此表示同意,但她最關注的是付款的銀碼,以及向周報告後,周是否同意支付。案件編號:HCA 1584/2012, HCA 124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