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昨日公布,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成立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投訴委員會)。
投訴委員會是一個法定委員會,負責處理就持牌私營醫療機構在其牌照生效後,有否違反《條例》或根據《條例》發出的實務守則而作出的投訴。投訴委員會亦會就私營醫療機構的投訴管理政策,向政府提出建議。投訴委員會任期3年,由2020年12月1日起生效。投訴委員會將由劉文文擔任主席,成員包括29名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和來自不同背景的業外委員,包括病人組織、法律界、工程界、醫療專業人士(醫生及牙醫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