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港人結婚來港居住僅一年的工人,在嫖妓後被「擺上網」遭工友恥笑,他懷疑與鳳姐有關,一日內兩度找她報復,指摘她「收貴咗」,對她拳打腳踢,把她打至4顆牙齒碎裂、眼結膜出血及頭骨骨折,須留醫近3個月。該工人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昨天在區院被判監24個月。法官直斥被告的行為自私且極為卑劣,不但傷害女事主的身體,更踐踏了她的尊嚴。
案情顯示,女事主X在荃灣一間劏房工作,被告陳建生(34歲)於2019年5月16日晚上11時許到該處,指摘她在上一次提供服務時「收貴咗」,被告更不由分說便重複對她拳打腳踢,即使將她打至倒地,被告仍不停手。
被告首次施襲後,離開單位在走廊遊蕩,X立即報警。惟被告數分鐘後又折返,再向X襲擊。警員不久到場,在大廈梯間找到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佢(X)擺我上網,我咪打佢。」X事後要留醫接近3個月才能出院,至今仍視力模糊。
辯方昨天透露,被告原本是內地人,在深圳與一名港人結婚後,於2018年來港,兩人已離婚。被告上班時遭同事恥笑他去嫖妓,他不解為何自己嫖妓會被「擺上網」,因而感到憤怒,並在喝酒後做出愚蠢的行為。另外,被告在法庭向事主真誠道歉,稱已明白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打人。
法官判刑時引述報告指,被告性格孤僻,沒有朋友及社交生活,生活枯燥而孤獨。被告在案發前曾找事主提供性服務,其後卻遭取笑,他相信是事主將他嫖妓一事「擺上網」,當日是向她報復,專程到她的工作地點,明顯是有預謀及目的,而被告身形健碩,孔武有力,對她連番施襲,甚至在她倒下仍不罷手,首次施襲離開後,更再折返襲擊。
法官表示,被告的行為純粹是為發洩心中不滿,行為自私且卑劣,罔顧法紀及令人髮指,而且事主的工作性質使她容易受襲,她受襲時一定承受巨大恐懼及無助,實屬社會的弱勢社群,故法庭須判以阻嚇刑罰。法官勸勉被告,指他尚算年輕,望他深切反省後學會尊重別人。案件編號:DCCC 45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