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在元朗大馬路驅散聚集人士期間,截停一名興趣班男導師,搜出煙霧餅、雷射筆和伸縮棍等物品,他被控管有炸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共三罪,案件昨天在屯門法院審訊,法庭裁定表證成立。被告出庭作供,對管有上述物品逐一解釋,聲稱自己是愛滋病患者,在元朗721事件後擔心遇襲受傷,一旦有傷口便很易受感染,所以帶備伸縮棍來擋開攻擊。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一日裁決。
五十五歲姓麥的被告,被控於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在元朗青山公路的行人路的管有十一個煙霧餅、一支伸縮棍、一支行山杖及兩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他也被控管有一條連着一顆鐵釘的改裝膠管、六十二顆鐵釘及四十條膠管。
被告供稱,所謂行山杖其實是相機腳架,用來拍攝他支持的區議員。至於雷射筆則是他上課和指導排球隊時使用。案中煙霧餅是他從內地購物網「淘寶」購入的蚊香片,案發時他打算將蚊香片送給朋友使用。餘下的膠管和鐵釘等物,他買來打算自製防止野貓進入家中的障礙物。案件編號:TMCC 220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