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在巡查時,發現土瓜灣木廠街一間魚檔,為顧客提供不潔共用毛巾,職員隨即向該店提出檢控。該署發言人表示,根據《食物業規例》,經營食物業的人士須保持一切物品清潔及不受有害物質沾染。而街市魚檔或店舖提供共用毛巾予顧客使用,有可能增加新冠肺炎傳播的風險。
勿共用毛巾 以紙巾代替
食環署呼籲街市魚檔及新鮮糧食店不要提供共用毛巾,應考慮以即棄紙巾替代;從業員亦應勸喻顧客不要觸摸海產,並盡可能協助顧客揀選海產。當局將加強巡查及執法行動,確保有關人士遵照上述規例。
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人士未有按規定保持物品清潔及不受有害物質沾染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