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署警方巡查蘭桂坊 檢控7處所負責人

【本報訊】防疫措施仍然生效,食物環境衞生署本周三再次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共巡查中西區蘭桂坊十七間餐飲業務處所,以及向七個處所的負責人提出檢控,食環署提醒酒吧等餐飲處所的經營者及從業員,須嚴格遵從相關規定。

部分餐桌距離未符規定

食環署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加強巡查中西區酒吧等餐飲處所,共檢控七個餐飲處所負責人,主要關乎餐桌之間距離未符合有關規定及處所內人士未有在飲食以外時間佩戴口罩。

發言人指,處所經營者和從業員,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的規定及限制,當中酒吧或酒館內的顧客數目,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餐飲處所內不得進行現場表演或跳舞;處所內人士除飲食外,必須一直佩戴口罩等。違反規定及限制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五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食環署於長假期期間,會繼續加強巡查全港各區食物業處所,並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確保有關處所嚴格遵從規例的要求,並會對違例的食物業處所採取執法行動,以減低新冠肺炎在食肆傳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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