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休班警藏毒案 警認無向被告清楚展示證物

【本報訊】警方去年初根據線報進行打擊毒品行動,派警員監視一名休班男警,趁他涉嫌與毒販交易後拘捕他。該休班男警和一名女子分別否認藏毒和販毒罪,案件昨在屯門法院續審。負責為男警陳天賜錄取會面紀錄的警長表示,他與陳會面時雖曾向陳展示放有懷疑毒品的貴重財物袋,但因袋的正面有很多字,陳未必看到裏面的物品,他承認情況並不理想。

涉案男警是陳天賜(四十七歲),女被告則為阮嘉欣(廿一歲)。控罪指,男被告於去年二月廿一日,在青山龍門路新屯門中心地下電梯大堂管有危險藥物,即兩個膠袋內有含一點一三克氯胺酮的粉末。女被告則被指在同一日,販運同等分量的氯胺酮。

指袋面多字 難觀察內裏

案發時隸屬毒品調查科的警長供稱,當日刑事情報科的同袍拘捕被告後,將涉案毒品放入貴重財物袋內封存。辯方盤問該警長時,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時並沒有向陳展示該兩包懷疑毒品。惟警長重申有向陳展示該貴重財物袋,但同意袋面有很多字,故陳沒有機會觀察袋內的兩包懷疑毒品,他認同情況不理想。

辯方又指,負責證物的警員將證物交給警署值日官時,理應安排陳在場見證。警長同意情況許可的話,這樣做是最理想,但有些情況是被捕人士同時需到其他地方接受調查,例如在本案中,警方就需要搜查陳的警署儲物櫃。警長補充,若證物在交給值日官前仍未封存,就需要受查人在場見證,但本案不同,故不需要陳在場。案件編號:TMCC 168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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