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不能讓國安法蒙羞

香港「十二黑暴人蛇」逃往台灣未遂,被內地海警抓捕,關押深圳鹽田看守所後,老美國務卿蓬佩奧日前發文,把他們美化成「民運人士」。當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表示,這十二人屬非法越境被捕,並非民運人士,且「企圖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這十二人屬逃犯,分別涉嫌干犯危害國安、暴亂、縱火、藏有爆炸品等刑事罪行,其中十一人被頒令不准離港,十人被警方通緝。

然而,這些刑事罪嫌犯在老美嘴裏卻是「民運人士」,都是「中共打壓民主、自由、人權的受害者」。這不奇怪,因為以美國人的「國家戰略需要」邏輯,這些香港人都是「為美國而戰」的。大凡「為美國而戰」之人,不論犯了甚麼樣的刑事罪,都是有功之人,都是民主自由鬥士,老美都要聲援他們,從冷戰至今皆如此。何況,這些人的犯罪場域——反修例風波暴亂——正是美國人引領香港反中亂港之人一手組織策劃的,山姆大叔是他們的政治教唆犯。

對此美國並不掩飾,且大鑼大鼓、大吹大擂,這樣幹就是要「顛覆中共政權」。遏制中國發展,製造動亂,爭取奪權,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是近期目標,可操作性很強,這更是反對派和分裂分子包括這「十二黑暴人蛇」從事暴亂活動又棄保潛逃的事件背景。有了這樣的背景和行動,「十二黑暴人蛇」被定性為「企圖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是一點兒也不冤枉他們的。

事實上,當局也正在依循這樣的背景調查他們的「偷越國境罪」,也即他們的「偷渡罪」絕不單純,而是和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分裂國家罪」緊密關聯。如果組織他們偷渡的黑手、蛇頭「直接或間接受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其他形式的支援組織該次偷渡行動」,那他們就不是只干犯了「偷渡罪」那麼簡單,當局就完全應該以涉嫌違反國安法起訴他們。

惟其如此,才能正國法、強視聽,否則外交部的「他們企圖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就成了「無根之談」,令國安法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