庸官掀爭議 三權亂鬥亂

世上本無事,庸人自擾之。三權分立最近激起爭議,特首林鄭月娥斬釘截鐵指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持正反意見的政客隨即撲出來表態,吹皺了一池春水。其實,最應該闡釋香港三權關係的,必然是掌管本港法律部門的律政司司長,惟鄭若驊一直潛水,懶理爭議持續發酵,直到昨日才透過網誌欲言而止,結果愈描愈黑,無濟於事。

三權分立的爭議由教育局揭開,事緣當局修訂通識科教材,將三權分立的內容刪去,局長楊潤雄繼而發表「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論,林鄭加入聲援卻又畫蛇添足,指三權各司其職,可以互相配合,也可以互相制衡,前後矛盾的言論激起更大爭議。鄭若驊隨即透過網誌為上司解畫,聲稱應從《基本法》條文解釋憲制秩序,不應着眼一個概念的表面稱謂;又強調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根據《基本法》在行政主導下各司其職、相輔相成,目的是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行政長官作為雙首長,《基本法》第四十八條清晰指出職權是領導香港特區政府、簽署法案、決定政府政策等,展現特區架構是以行政為主導;而公眾必須明白,香港特區和特區政府是全國人大根據《憲法》作出設立香港特區和《基本法》的決定,並最終獲表決通過而成立。

故作高深,不知所云,一般市民明白鄭若驊說甚麼嗎?實際上,回歸廿三年來,「三權分立」常宣諸於高官之口,加上政客拿來大做文章,自抬身價,甚至連通識科教材也是這麼教授學生,從來不見高官當作一回事,以致整個社會習非成是,現在才配合中央落實全面管治權而改口,不激起爭議才怪。說穿了,之所以造成這種謬誤,不正是港府廿三年來不澄清、不說明、默許之、同意之所造成的嗎?港府失職怠職,中央聽之任之,才會造成今日亂象叢生的局面。

互相扯皮 司法獨大

可以看見,三權不但沒有各司其職,反而是互相扯皮,互拖後腿,各有各亂。香港所謂行政主導,從來都是一廂情願而已,實情是行政受制於立法和司法,政客在議會拉布奪權,癱瘓政府施政;司法則作出配合,單是司法覆核一招,已令港府施政綁手綁腳,同廢了武功無異。更何況,不少港府高官身在漢營心在曹,他們打從心底裏認同「三權分立」這一套,甚至認為「三權扯皮」理所當然。別看鄭若驊洋洋千字講述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實際「魔鬼在細節中」,她在網誌寫明「行政機關在政治體制中必須遵守法律,決定亦可以受到司法挑戰,由法庭獨立地按法律和證據,裁定有關行為是否合法。」這意味甚麼?意味司法才是三權之中最至高無上,最神聖不可侵犯,行政都要「行埋一邊」,香港還談何行政主導?

說香港司法獨大,絕對沒有誇張。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日前撰文,直斥法院持續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導致保護大多數人的法律被破壞卻未見懲罰,在過去一年「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並以去年十一月《禁蒙面法》案的判決為例,批評法院對一國兩制完全欠缺敏感度,把自己抬高至全國人大的位置,自我賦權,擊倒一項至關重要的主要立法云云。本港司法完全不將一國放在眼內,連過氣法官都看不過眼,足見三權扯皮絕非虛言。

更須指出,中國內地《法官法》固然規定法官必須為中國籍,英美等西方國家也沒有外籍法官,偏偏香港在「一國兩制」之下,外籍法官審案成為常態,更被港府視為「一國兩制」成功落實的體現,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目前香港僅終審法院便有超過二十名外籍法官,他們的國家觀念當然不是以中國為出發點,這就難怪「警察拉人,司法放人」近年不斷上演。早前遭中國海警截獲的「十二人蛇」,當中七人便是獲同一位洋法官批准保釋,變相為他們送上潛逃機會,有人形容香港是「三權扯皮,聽命外力」,顯然不是無的放矢。

畏首畏尾 怯洋懼外

事實上,香港豈止司法刀把子由外力把持,立法會有多少反中亂港政客是壹傳媒黎智英的入幕之賓,收受其政治黑金替其消災,整天往外國跑唱衰香港,有目共睹。至於港府施政畏首畏尾,怯洋懼外,同樣路人皆見。以黎智英涉刑恐東方記者案為例,有圖有片有真相,一樣被判罪名不成立,立法會議員質疑黎智英有外部勢力撐腰而有「免死金牌」,雖不中亦不遠。甚至乎,有法學教授質疑黎智英獲放生涉原則性錯誤,舉出五大理據支持上訴,律政司依然無動於衷,背後原因是甚麼,還用問嗎?

香港回歸廿三年,亂足廿三年,最大亂源正是來自司法不公。既然鄭若驊承認「法官也會犯錯」,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疾呼司法改革,連法律界人士都贊成參考英國做法設立司法量刑委員會,港府還要等甚麼呢?有正事不做,卻汲汲於香港有沒有三權分立,簡直是本末倒置,自欺欺人,愚不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