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自我賦權 司法獨大

不惜歌者苦,但傷知音稀。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日前撰文斥責法院持續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導致保護大多數人的法律被破壞,卻未見懲罰,在過去一年「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他以去年十一月《禁蒙面法》案的判決為例,批評法院對一國兩制完全欠缺敏感度,把自己抬高至全國人大位置,並自我賦權、擊倒一項至關重要的主要立法。

若是其他人發表這番言論,反對派尤其是公民黨藍血大狀勢必又是上綱上線,甚麼破壞司法獨立、損害法治、藐視法庭等等,大帽子一頂頂扣下來。但這番言論出自一位資深法律界人士之口,他們還有甚麼話說?當局者迷,旁觀者清,這位終院前常任法官也許是因為無官一身輕,才能暢所欲言,他大聲疾呼要求緊急改革司法,絕非無的放矢,當局聽到了嗎?

顯而易見,香港許多問題正是來自司法系統,所謂自我賦權其實就是司法獨大。反修例黑暴持續一年多,警方先後拘捕近萬人,但只有約二千人被檢控,多數個案獲法庭輕判或放生,重判個案寥寥可數。有裁判官甚至稱讚掟汽油彈的被告是「優秀嘅細路」,簡直匪夷所思。正是因為「警察拉人、司法放人」,暴徒才會有恃無恐,即使被落案檢控也沒有甚麼大不了,只需繳交象徵性保釋金,便可以大搖大擺走出法庭,甚至可以輕易潛逃。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承認「任何人都會犯錯,法官也不例外」。問題是,任何人犯錯都可以批評,唯獨法官犯錯不能批評,這是甚麼道理?不是司法獨大又是甚麼?理論上,若法官犯錯導致裁決不公,律政司有權上訴,但實際上,律政司其身不正,寄望其維護法律公義,無異於緣木求魚。很簡單,漢奸黎涉刑恐東方記者案獲放生,社會各界要求律政司上訴,到底如何抉擇,是繼續充當保護傘,還是糾偏改錯,大家都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