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新版通識教科書介紹香港法治時,刪去或修改「三權分立」內容一事,最近觸發社會對「三權分立」的爭論。香港有人鼓吹的「三權分立」,實際上一直是「司法獨大」,在「一國兩制」設計和語境下,他們鼓吹「三權分立」和維護「司法獨大」,就是要把香港引向不受「一國」管轄、上無中央「完全自治」的境地,以便機會成熟時把香港變成「獨立的政治實體」甚或「港獨」。
要實現這個目標,把「三權分立」中的「司法獨立」推抬到「司法獨大」十分重要,這樣才能夠對港英餘孽配合反中亂港,提供司法保護。而香港據說是「法治社會」,只要在法律上保護了反對派,就無人能奈其何,他們幹了甚麼壞事,都可以毫髮無損。
多年來,香港「司法獨大」中的某些人,一直用手中的權力,且出自某些思想認同的考慮,有針對性的在判案中「放生」或輕判某些「目標人物」。反正「官字兩個口」,因為審案的空間很大,對法律的運用和解釋空間很大,對證據的認知,對原告、被告的「觀感」空間很大,對案情的判斷空間很大,如何審案全在一念之差和某些已成之見。
今次放生「有圖有片有真相」和「表證成立」、涉恐嚇《東方日報》記者的黎智英,就讓人再次見識了「司法獨大」何其大!黎智英被「放生」多過食生菜,今後還會繼續上演,絕不出奇也。
不過,在《港區國安法》已經公布、黎智英也因涉嫌干犯國安法而被抓捕的情況下,他的涉恐嚇案被「放生」,就值得特別注意。香港司法領域一些人對《港區國安法》強烈反對,以為它擬打破他們的「司法獨大」,定要頑抗反擊;和《港區國安法》的從天而降、孤軍深入相比,他們掌控的「司法沼澤地」是佔「四面埋伏」優勢的。
事實上,他們正再次張開「保護傘」,向中央發出反擊信號、挑戰信號——在香港司法審理下,黎智英幹下的那些事,是不應該有罪的,此叫板「一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