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阿王評論:香港能否由大亂到大治 要看政府的決心和鬥志

香港特區政府一屆的任期為五年,連選得可連任多一屆。但要連任的話,則要視乎眾多內外條件和因素的契合,不必作無謂的猜測。

一屆政府五年任期,一般可分為三個階段觀察。起始階段,一般稱為蜜月期,民眾寄望多,政敵暫時攻奸較少。中期階段,多為實現競選時的許諾和爭取成果,政敵經夕伏觀察後伺機而起。收尾階段,當政者或乘勝而進,或功成而歸。尾段無論哪類狀態,在新一屆政府未產生以前,負責任的現屆政府都應是看守政府性質。誠然看守的意思不是不作為和不負責任,絕不應甩鍋下屆,這是每屆特區政府都必須負責任的職責和道義。

香港行政長官按《基本法》的規定產生,不屬某個黨派,不能是任何一個政黨的成員。他或她都需要贏得社會各界各階層的擁護、支持及信任。當然,首先必須得到中央政府和愛國愛港力量的全力支持和信任,這是決定性的根本,沒有這個政治基礎便會一事無成。因此,客觀上行政長官雖非某一政黨的人及受某一政黨的支配和監督,但都實際接受着代表性、認受性更廣泛的愛國愛港陣營和中央政府的支持和監督,更體現特首的授權來自廣泛的代表性。來自《基本法》所規定的兩個負責制,既首先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又要向特區政府負責。正因此,看守政府狀態的政府施政就必須要有站好最後一班崗的政治責任,同時更必須不負當初行政長官選舉委員一票所託,做好承上啟下,完美無縫交班交接的政治責任。

完美無縫交接不僅是特首一個人的事,行政會議成員、全部問責局的官員都應當負起和很好完成政府交接的歷史責任。

回顧才能前瞻。回望本屆政府頭三年的施政歷程,不禁令人唏噓不已。首年倡「大和解」卻墮《六國論》批評的綏靖主義妥協覆轍。次年推東大嶼填海建屋大計卻被連串反修例衝擊沖掉。施政關鍵的第三年被反政府動亂折(卓戈)沉沙,區議會變天淪陷,天災人禍、雙鬼拍門、經濟蕭條,直至美英為首實施制裁,特區政府才發表較強硬譴責聲明,才像如夢初醒對持續十四個月的黑色暴亂首次公開定性和正名為「反政府動亂」。翻查本屆政府三份施政報告,許多鴻圖大計都被「港獨」分裂勢力和反中亂港議員發動的連串反政府行動、抹黑、拉布及反政府動亂所沖壞了。林鄭曾誓言要解決「三座大山」都成明日黃花了。而「港獨」分裂勢力卻公開地、大張旗鼓地上台了。人們都懷念上屆政府行政長官梁振英在卸任前的大半年,還挺身而出聯同律政司狀告在立法會違誓的「港獨」分子,為本屆政府上任前掃走立法會的障礙和地雷,創造比較清明的政治環境的歷史功績。因此,老百姓都希望看到林鄭行政長官真正發揮《港區國安法》的強大威力,把餘下兩年寶貴的任期撥亂反正、將功補過、將勤補拙,追落後、除「港獨」、掃奸佞、正司法、救教育,在餘下兩年任期內帶領香港從大亂走向大治的新世代。

本屆政府要追落後的項目實在太多了!但有些關鍵的欠帳項目總不能賴帳,如非法佔中尚有七百多人的案件未交審;如拖延設立特別專責法庭審理尚餘七千多宗反政府動亂的案件;如全面推行國民教育和國安法、國歌法教育。無論如何,本屆政府若不用好《港區國安法》直搗「港獨」分裂勢力的巢穴、剷除「港獨」分裂勢力的碉堡、徹底清除反政府動亂的黑金「水源」和組織根源,香港特區便永無寧日。

王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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