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工會早前收到津貼中學教師求助,指去年九月以月薪三十三點約七點四萬港元,獲聘用為合約教師再等候轉入編制內常額教席,惟工作約八個月後,學校以薪金計算錯誤為由,三個月內扣減其近十萬港元薪金,校方亦在未發出任何警告下與其終止合約,涉違僱傭條例及資助則例。工會指每年都會收到三十多宗教師薪金不公平的投訴,通常在合約開始和結束的七至九月時收到最多求助。
原於葵青區一間中學任職的教師李女士,聘用時校長已清楚說明薪級點,並給予一年期合約,合約中只列明薪級點範圍,惟校長口頭承諾必定聘用她兩年至退休,最終決定簽約。但本年五月卻收到學校通知,稱薪金計算錯誤,應按助理小學學位教師一職帶職至中學學位教師,即月薪二十九點,約六點一萬港元為準,李指兩職位工作量相差甚遠,資歷亦不同,坦言不清楚薪金制度算法。
按照勞工法例規定,扣薪不可超過應有月薪四分之一,惟她收到通知後,六月份一次性扣取六萬多港元差額,遠超上限,其後在勞工處協助下,七至八月被扣除四分之一月薪;李又表示,教學成效與校長所寫評核有很大出入,校方在未發出任何警告下,八月三十一日與其終止合約,質疑被無理解僱。
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會長余綺華質疑,即使辦學團體發現合約出錯,亦應秉承合約精神,承擔薪金差額。余續指,過去接獲不少類似個案求助。余又批評教育局薪金制度混亂,校長根據年資及學歷決定教師薪級點後,再交由當局審批,需時長達三個月至一年,時間上難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