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內地海警拘捕的十二名香港「人蛇」疑被拒見律師。早前十二名有刑事案在身的港人乘坐快艇打算偷渡往台灣,但在果洲群島對開內地水域被中國海警截獲並拘捕,目前扣留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昨日有消息指出,部分人或可能被控更嚴重的「組織他人偷渡罪」、如被裁定為俗稱的「蛇頭」,面臨更長監禁年期。
昨日有指該十二名港人部分家屬已委託內地律師,但在申請會見當事人時被拒。該律師引述看守所的公安指出,其家屬委託書沒有公證,當局無法核實委託人、即被捕人家屬的身份。該名律師又指出,內地警方暗示其當事人有機會被控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而不是拘留通知書中標示的「偷越國邊境罪」,但他並無得到明確說明。
據報,近日陸續有被委託的律師申請與當事人會面,但皆被拒絕,目前外界仍未能與正被羈押的十二人會面。有內地律師指出,要求委託人律師作公證的程序,在國內一般適用於民事案件,但不常見於偷渡案。根據內地法律,偷渡一般會判一年以下刑期。但若犯人有參與組織他人偷渡,一旦罪成可被判處兩年至七年監禁;若情節嚴重,如犯罪者是偷渡集團的首領、或犯人在檢查時若以暴力反抗,最高刑罰則為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