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五案纏身 涉國安法亦恐放生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涉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男記者案獲判無罪,再度獲「放生」,雖然黎仍有非法集結等五案纏身,但有議員及法律界人士對本港司法制度感到憂慮,指司法系統處於「無王管」狀態,給予法官過高酌情權,即使黎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亦有可能再次「甩身」,促政府能夠設立量刑委員會,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

法官被指擁過高酌情權 惹質疑

議員葛珮帆直言,本港現時司法系統是處於「無王管」狀態,有鑑於黎智英公然恐嚇記者證據確鑿,惟律政司拖足三年才控告,對證人及控方都非常不利,對此大斥司法不公道。她續指,如司法繼續不彰顯,有保護傘的黎智英仍可「甩身」。她又指,本港若要投訴法官,制度不透明,建議應參考英國做法,設立量刑委員會,讓大眾監察法官行為和判刑。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亦支持在港設立量刑委員會,她指現時本港司法制度有漏洞,給予法官過高酌情權,導致或會輕判或放生,建議應針對擔保及判刑有清晰指引,如有控罪需即時禁閉式刑罰才有阻嚇力。

對於黎刑恐記者案,她指律政司拖太長時間才處理,證人的記憶只會愈來愈模糊,認為應該以此為鑑,設立量刑委員會清晰列出指引來處理刑罰案件,才能夠避免同樣事件發生。

非法集結案 罪成可判囚五年

黎智英現時有多宗官司在身,雖然他在刑事恐嚇東方記者案獲放生,但他另外仍然有四宗刑事案件已經被告上法庭,當中涉及去年和今年多次未經批准集結。此外,他於今年八月十日被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目前正保釋候查,並須於十二月二日到警署報到,或會再被檢控。

黎智英被指涉及去年三宗未經批准集結案,被控兩項未經批准集結及三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指他於去年八月十八日及十月一日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並於去年八月三十一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上述五項控罪,每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該三宗案件會在區院審訊,而區院的判刑上限為監禁七年。

該三宗案件於早前在西九龍法院提訊時,控方指黎智英等人涉嫌於保釋期間、即今年六月四日再犯,且有潛逃風險,遂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將保釋條件「加辣」,包括禁止他們離境,及要他們到警署報到,裁判官當時拒絕控方申請,准許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案件押後至九月十八日在區院再提訊。

另外,黎智英與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及秘書蔡耀昌等人,早前再被警方發出傳票檢控,指他們於今年六月四日在銅鑼灣維園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該案則押後至九月十五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

警國安處拘捕 黎三父子候查

除了上述四宗已在法庭提訊的案件外,警方國家安全處於今年八月再採取行動,拘捕黎智英、其兩名兒子黎見恩及黎耀恩、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兼前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及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以及身兼「我要攬炒」成員的周庭、李宇軒及李宗澤等人。

他們被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或涉嫌干犯串謀欺詐等罪,眾人均獲准保釋候查,其中李宇軒早前擬偷渡被中國海警截獲,而黎見恩將於明日向警方報到,其餘人士則已於今年九月二日向警方報到,並須於十二月初再到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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