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家提五大理據 指律政司能上訴成功

壹傳媒黎智英涉刑恐東方記者案,雖然表證成立,惟黎最終卻「甩身」令人嘩然,各界人士連日來批評判決不公。有法學教授分析上訴五大理據,指出控方的陳詞具法理、事實、證據及法律基礎支持,呈堂的控方證據已達到毫無合理疑點,認為律政司要積極考慮上訴,彰顯法律公義,相信會有合理上訴成功的機會。

控方舉證已達毫無合理疑點

法學教授、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委員會副主席傅健慈接受傳媒訪問時坦言,對有關裁決感到失望。他分析控方上訴五點理據,建議律政司需積極考慮上訴。第一點是質疑裁決涉原則性錯誤,或未全盤考慮控方已完成法律舉證責任,所有呈堂的控方證據已達到毫無合理疑點的程度。

第二是案中的受害人,即東方記者本人已到法庭親身作供,經過辯方大律師的盤問下,記者的證據也沒有受到動搖或受損,而記者亦可清楚說出事實真相及其受驚的感受,更接受精神科醫生的治療。他續指,第三點是黎智英本人也承認曾用粗言穢語罵記者,形容黎的解釋、聲稱是要申請禁制令是在狡辯。

醫生證明受害人精神受創傷

至於第四點是為記者診治的精神科醫生上庭作供時,其證供沒有受到任何挑戰,專家能證明受害人因此事而精神上受到損壞以至需要接受治療,亦能證明受害人的精神受到創傷。最後第五點是控方的陳詞結實,具法理、事實、證據及法律基礎支持,可惜法官沒有接納。法律是公義的,他相信,律政司提出上訴後,會有合理上訴成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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