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港無三權分立 太遲表態 各界斥歷屆政府疏漏

通識教科書經教育局專業諮詢服務後刪改「六四事件」及「三權分立」等內容,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指「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行政主導的核心是行政長官,形容三權關係是各司其職,但需要經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惟翻查資料,過去曾有高官及多位首席法官公開表明香港是實行三權分立。有議員及學者批評港府太遲表態,質疑政府有疏漏,並對「行政主導」宣傳不足。

林鄭稱,《基本法》列明香港直轄於中央,特首並非只是行政機關的首長,強調本港享有的權力是中央授權的。她形容三權是各司其職,希望可以互相配合、互相制衡,但強調三個機關都是透過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她指社會曾出現對政府管治模式不清晰的情況,導致市民有錯誤理解;亦可能有人刻意誤導,而政府昨日起會正本清源、撥亂反正、向社會說真話。

「高度自治不等於全面自治」

她強調,完全支持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說法,認為高度自治不等於全面自治,亦支持教科書修訂,以向學生清楚解釋香港憲制秩序。

不過,據資料顯示,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二○一四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演詞中指,《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並以頗為明確的字眼界定三者的不同角色。另根據教育局網站顯示,時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於一一年,亦以「權力分立(或稱三權)」形容香港法治制度,指權力分立是避免權力集中、容易引致濫用權力。

根據政府新聞網的新聞稿,一四年時任律政司司長的袁國強回應有關《一國兩制白皮書》曾表示,每個政府由三個部分所組成,即行政機構、立法機構和司法機構,指亦是西方國家常說的三權分立,正正就是這三方面分開、獨立行使他們的職權。法律界議員郭榮鏗稱,司法界人士在過去二十多年,一直秉持三權分立重要憲制原則,從來無表明放棄。據悉,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於一九八四年在任立法局議員時,發言時曾提及「要維持未來香港安定與繁榮,有賴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政治架構」。

議員轟含混態度助長港獨

本身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議員梁美芬批評,港府太遲表態,一直以迴避、縱容和含混的態度處理,直斥過往幾屆政府都有疏漏,應早在回歸時就要解釋清楚。她稱,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於梁頌恆、游蕙禎宣誓司法覆核案,已清楚指出三權可以互相制衡,而不是英式的三權分立。梁又指,部分人士對三權分立有所誤解,導致反修例示威演變成港獨及自決等問題。

議員何君堯指,政府過去二十多年都未有將香港的情況講清楚,形容林鄭的說法是「是其是、非其非」。他指三權分立並不是「分立到各自為政」,認為三權之間有從屬關係,應各自分工並以特首為主,而特首需向中央負責,故中央有主導權及超然地位。而議員蔣麗芸認為特首應該將訊息清楚傳遞給公眾。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指,香港一直實行行政主導的管治模式,認為袁國強及相關法官對三權分立的言論是為了強調司法獨立,惟相關說法及用字並不準確。陳指,政府一直未有加強宣傳行政主導的觀念,導致坊間出現「三權分立」壓倒性的聲音,質疑政府未有及時澄清,有誤導大眾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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