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前日喺網上發放新聞稿,話美國政府公開港府官員嘅個人資料屬過度同不必要,批評美國政府嘅舉動形同「起底」,有可能會導致相關嘅個人資料被非法使用。雖然公署係批評美國政府,但自己都「甩轆」,出現翻譯錯誤喎。
公署嘅新聞稿指出,美國財政部嘅公布由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公布行政命令。但新聞稿將「行政命令」錯誤翻譯為「Execution Order」(處決命令),被發現後再急急改番做「Executive Order」,就冇提及公署寫錯,或者幾時寫錯喇。有網民就留言話「顯示政府內部七國咁亂」;亦有網民嘲笑話「政府處事粗疏!」其實新聞稿發放前,不同機構都會檢查清楚有冇錯漏,點解今次咁疏忽呢?
不過,新聞稿都係回應番美國政府公開港府官員嘅個人資料嘅。公署直斥美國財政部嘅做法同數據道德期望完全背道而馳,兩度表示十分失望。公署會去信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美國財政部,同埋私隱公署喺美國嘅對口機構、即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表達不滿。
公署仲話,過度披露可能會導致當事人嘅個人資料被非法使用,對當事人造成極大滋擾,強烈呼籲社會各界人士唔好不正當咁使用同埋轉載有關個人資料,否則有可能違反《私隱條例》嘅規定,亦有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話說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喺上個禮拜一任期屆滿,而接替黃嘅公司註冊處處長鍾麗玲就喺下個月四日先履新,搞到公署出現一個月嘅「真空期」。莫非真係冇人坐鎮所以公署就唔掂檔?無論如何,公署之後回覆本報查詢,話係因為手民之誤,所以喺新聞稿中寫錯「行政命令」嘅英文名稱。至於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一職懸空,咁邊個需要孭鑊?公署回覆話,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林植廷喺八月四日至九月三日期間擔任署理專員,負責公署嘅工作。林得悉後已更正錯誤,對該錯誤及可能造成嘅不便,謹此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