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共有產權住房 港澳居民納供應範圍

【本報訊】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印發《關於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明確共有產權住房的主要特徵是共建共享及市場定價,並指共有產權住房將人才及在廣東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納入供應範圍。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前年廣東選取廣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等五個城市試點共有產權住房。共有產權住房是按市場價銷售,不存在優惠價,同時共有產權住房的轉讓對象為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供應對象。

意見明確,共有產權住房的供應對象限定為城鎮無房家庭,其建築面積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同時共有產權住房將通過七個籌集渠道籌集房源,包括政府組織集中建設;通過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集中建設;通過限地價、競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等。

每戶家庭限購一套

至於符合條件的人才、於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以及在廣東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納入共有產權住房的供應範圍,每戶家庭只可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人才住房亦可納入共有產權住房。截至今年六月底,廣東已籌集六萬一千套、供應三萬四千套共有產權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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