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裝修工人自契女八歲起涉嫌連番非禮,包括在車內揸她胸脯及摸她私處,之後又在她家中非禮她。契女向家人說出事件和報警後,他再被指數度向契女的母親傳訊息,指案件會影響契女的名聲,又提出贈送契女龍鳳鈪鑽石金鏈,但求能夠「少一事」。該裝修工人否認四項非禮及一項作出作為意圖並傾向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六十一歲被告H.H.C.否認於一二年九月至一七年十月,四度非禮當時八至十三歲的女童X;他另否認於一七年十一月十至十五日,要求X的母親不再追究。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是X的契爺。X向警方透露,她就讀小三時,被告曾兩度在車上非禮她,包括摸她的胸及伸手到她私處,她當時感到害怕。在一七年十月,被告又在X家中先後兩度非禮X,其中一次更放下五百元離去。其後,X向其姊姊指被告「係變態嘅,做唔正常嘢」,更透露自己曾遭被告非禮。被告後來又再到X的家中,X見到被告便關門上鎖,被告卻把一千元「攝」進房內。X告知其姊姊,其姊姊數日後把事件告知父親。
之後被告再到X家時,X的父親報警拘捕被告,但之後被告卻致電X母又留下訊息,稱:「買了一對龍鳳鈪同一條鑽石金鏈畀阿女」,「當作一點心意,大家少一事囉,當我唔着。」被告又接連發送語音及文字訊息予X的母親,先說:「將來是要打官司,地點在你家,八卦新聞的人在法庭上要寫甚麼會很難看」,再指:「你清楚你女兒不想做的話是不能夠的,要是她想做才能夠的。」
案件編號:DCCC 63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