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保險代理的「警二代」,三年多前因涉嫌襲警被帶上警車,他聲稱在警車內遭一名警長用粗口辱罵,而警長聲言「等陣返去搵人招呼你」,未幾更涉嫌連摑他的頭及眼睛三下,令他眼部受傷需要縫針。警方在事隔兩年後,於去年控告該名警長一項普通襲擊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庭上播放片段,聽得車廂內曾傳出響亮的「啪啪聲」。辯方指事主在警車內曾掙扎反抗,有警員更直言怕被告會搶槍,但事主否認指控,強調一直盡量配合警方行動。
被告黃明偉(四十七歲),被控於一七年四月十一日,在紅磡土瓜灣道近落山道交界警察車輛「AM 7411」內襲擊李文瀚。
任職保險代理的李文瀚作供時透露,他的父親是一名退休警員,他自小在警察宿舍長大。當晚凌晨一時許,他與女友行經案發地點時被截查,由於警員沒有出示委任證,加上有人用粗口「問候」他,他覺得部分人言行舉止不似警察,於是致電報警。期間,他被指踩中一名警員腳部,警員隨即指控他襲警,將他帶上警車。他在被帶上車的過程當中,曾遭約四名警員拳打腳踢十下。
李續指,警車內約有三至五名警員。據警方拍攝片段顯示,當時李稱想袋起個人物品,站在旁邊的被告即怒吼說:「袋乜×嘢!」、「我叫你咪×郁」、「你威吖嘛,喺條女面前威吖嘛」、「等陣返去搵人招呼你,你老母臭×!」有其他警員指「我驚你(事主)搶槍」,然後車內接連傳出三下「啪」的聲響。
李供稱,他遭被告連續掌摑兩至三下頭及眼部,令他流血。李形容被告施襲力度大,他感到痛楚,事後他的眼部傷口縫了三針。李在辯方盤問下承認當日曾飲酒,但強調事發時仍然清醒。
辯方律師向李提出被告的說法指,警員當晚帶他上警車時遇到反抗,警員嘗試制服他時,與他一併倒地,他的傷勢是那個時候造成。上到警車後,警方試圖為他鎖上手銬,但他極力掙扎又嘗試站起。李否認此說法,強調自己一直沒有反抗,也沒有踩警員的腳。辯方又指,從錄影片段中可見,被告在搜查李期間,曾向他出示委任證,質疑他的講法只是想抹黑警察。李觀看片段後,確認被告有展示證件,但同時表明當時正在報警,故沒有留意被告的動作。
案件編號:KCCC 27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