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圍觀火燒人控擾亂秩序 夫婦表證成 事主留醫3個月 首度出庭作證

【本報訊】馬鞍山一名男子去年遭人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一對夫婦被指身處現場圍觀及喧嘩,他們被控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二人否認控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被燒傷的男子X首度出庭作證,他在屏風後供稱,當日他想追截疑破壞馬鞍山港鐵站的黑衣人,追至天橋時反被多人包圍指罵,有人向他淋不明液體,最後「我都唔知發生咩事就着咗火嘞」,他不肯定兩名被告在圍觀過程中「講過乜嘢」。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女被告陳海雲(三十三歲)及男被告鄺耀文(三十九歲),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行人天橋節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X昨向法庭表示,因受傷關係,無法說話太大聲。他指自己是家中經濟支柱,事發後四成皮膚被燒傷,一度入住深切治療部,今年二月始出院,現仍需覆診服藥,四肢無力,無法工作,自覺連累了妻子。

「見義勇為 無諗過被燒」

X在辯方盤問下指,當初追黑衣人是出於「見義勇為,想交畀差人」,他稱在天橋被人包圍時「有預計被打,無諗過被燒咁嚴重」。案件編號:ESCC 258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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