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產假增至14周 最快年底前生效

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二○一九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包括將法定產假由現時十周,延長至十四周,政府會補貼僱主需要支付的額外四周產假開支,上限為八萬港元,相關措施最快將於年底前生效。立法會又否決由法案委員會提出的修正案,立法會日後無權以「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修訂產假薪酬的上限。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曾一度揚言,若修正案獲通過,不排除會撤回法案。

議員鄭松泰指本港產假政策落後於鄰近地區,例如上海向懷孕婦女提供一百二十八日產假,認為僅將香港的法定產假延長至十四周並不足夠;又批評政府未有照顧自僱婦女的產假需要,認為相關措施欠理想。

另一議員柯創盛促請當局應繼續改善男士侍產假、婦女育嬰設施,以及檢視對基層家庭殘障小孩的支援政策。議員周浩鼎則期望政府日後可加強託兒服務,優化家庭友善政策以鼓勵生育,又指近年不少年輕家庭因考慮到無法兼顧照顧幼兒而選擇不生育。

流產定義更新為懷孕24周內

羅致光回應時,澄清延長法定產假的目的並非為鼓勵生育,強調修例與人口政策無關,又指歡迎僱主給予懷孕僱員比法例較佳的待遇。他估計,修例落實後同一時間約有二千七百人受益,理解或會對中小企營運構成壓力,但指延長法定產假可減少懷孕婦女脫離勞動市場的機會。由於今次修例同時涉及修改《僱傭條例》下有關「流產」的定義,由現時「懷孕二十八周內」,更新為「懷孕廿四周內」,羅補充指相關修訂旨在配合現今醫學定義。

拒「先審後訂」 羅致光揚言撤草案

會上亦處理由人力事務委員會提出有關修訂產假薪酬的修正案,由政府「先訂立、後審議」改為在立法會「先審議、後訂立」,惟該修正案在分組點票下遭否決。修正案表決前,羅致光強調以「先審議、後訂立」方式需時較長,擔心會影響政策實施的時間,又揚言一旦該修正案獲得通過,將無奈考慮撤回整條修例草案。

建制派議員反對修正案,郭偉強更批評民主派議員早前故意拖延內務委員會,根本沒有資格參與今次審議,認為「先訂立、後審議」可避免法案被泛民拖延影響。民主派議員陳志全則認為「先審議、後訂立」與「先訂立、後審議」兩者分別不大,但批評羅的言論扼殺議員發言,企圖隻手遮天,又指建制派認同政府做法猶如「繳械」,將議員權利拱手相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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