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眉冷看:法規絕非愈寬鬆愈好

《港區國安法》終於落實,不少人認為條文比想像中的嚴厲,擔心動輒得咎。人們似乎覺得刑簡比嚴刑好,但那是真的嗎?

我們日常生活離不開水與火,相比之下,水性溫柔,火性猛烈,前者讓人親,後者讓人懼。孩子小時候,不少父母會在家中裝上一個塑膠小水池,讓寶寶在水中浮沉、玩樂;卻大抵沒有人敢在家中安置一個大火盆,讓祝融陪伴着愛兒成長吧。

水看來柔弱,人們便隨意戲玩,火看來可畏,人們乃知所戒懼。但到頭來,水當真比火可欺嗎?事實上剛剛相反,香港因為玩火而死的個案,一年也未必有一宗;但因為戲水遇溺的人,有時一年卻有好幾個。以此看來,火讓你望而生畏,實際上是慈悲,使你知道要警惕;水讓人即之也溫,實際上是殘忍,使你麻痹大意。

因此,政清刑簡不一定比嚴刑峻法好。新加坡的法律比香港嚴苛,但在世界宜居城市排名榜中,獅城往往卻能位列本城之上,當地人也大多比香港人更循規守紀。

殖民地時期的香港,總督與立法局都不是全民普選產生,政權比今日的特區封閉。但為甚麼回歸之前,香港社會反倒較安定呢?那是因為殖民地時期的法律比如今嚴厲。過去二十多年來,有團體掛着「天滅中共」的標語,天天在街頭叫嚷,何以在一九九七年之前,卻沒有人敢掛出「天滅英王室」的旗幟?那是因為港英年代設有政治部,隨時可以制你死命。又為甚麼回歸之後的香港,會變成遊行之都呢?那是因為港英政府治下的法律條文繁多,人家隨便抽出一條「遊蕩罪」,便足夠你受了。

事實上,過去的特區政府實在太寬厚了,讓不少人無所畏懼,結果反倒將香港引入了一條危險之路。如今撥亂反正,可謂恰當其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