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疑更衣室偷拍裸男 男教師脫罪

【本報訊】警方在一七年發現網上有大量疑在男更衣室偷拍的裸男照片,經調查後鎖定一個住宅單位,上門搜查時卻被拒入屋。屋內一名男教師即將載有不少裸男照及影片的電話等放入背包,再置於窗外冷氣機槽,警方爆門入屋檢到背包後拘捕他。該男教師去年承認阻差辦公罪,但否認廿八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經審訊後,昨在區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庭就他承認阻差辦公罪,判他罰款六千元。

未能證明由涉案手機所攝

四十歲被告黃志偉,現已離職。他否認的廿八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指他在一六年四月至一七年十一月間,多次在一健身室及九龍公園泳池的男更衣室用手機偷拍其他男子。法官裁決指由於控方未能證明片段是由涉案手機所拍攝,未能排除是下載得來的可能性,加上控方不能證明案發的健身室更衣室是公眾地方,遂裁定被告無罪。

律師求情稱,被告原本任職教師,月入七萬元,惟案發後已轉職補習老師,月入減至三千元,相信往後亦難以再從事教育工作。被告在案發時只因一時驚惶失措,愚蠢地想將一些不利於自己的證據收藏,並非毁證,亦沒有使用武力。案件編號:DCCC 11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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