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受挑釁下施襲
被告譚煒林(卅八歲)被控於去年十月十四日,在港鐵中環站A出口大堂普通襲擊男子莫志富。辯方律師昨求情時引述背景報告內容,指感化官對被告印象正面。被告現在已深刻反省,有真誠悔意,決定為自己的過失更新自己,被告罪成還押,對他已是深刻的烙印,令他領略到自由可貴,因此請求裁判官判他緩刑。裁判官表示,公職人員在執行職責時必須受到保護,一般來說應當判處即時監禁以收阻嚇之效。考慮到被告無案底,也不是有預謀犯案等因素,本案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一種,但被告在無受挑釁下向事主施襲。綜合所有因素後,裁判官決定判被告入獄十四天。案件編號:ESCC 264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