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立會非法集結 梁頌恆上訴押後判

【本報訊】立法會宣誓風波其中一名主角梁頌恆,於一六年十月被指其議員宣誓無效後,於同年十一月二日與游蕙楨及三名前助理衝擊立法會會議廳。梁前年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即時監禁四星期,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昨開庭審理梁的上訴,梁否認事發時非法破壞社會安寧,要求撤銷其定罪。法官押後宣判,並准梁繼續保釋。

代表上訴人梁頌恆的大律師昨表示,梁在事發時的確相信自己是有權返回會議廳重新宣誓,因此他不屬非法破壞社會安寧。有關證據包括:梁事發前曾嘗試前往會議廳,並獲保安開路,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亦曾表示會再為梁監誓,加上律政司事前曾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以禁止梁與游蕙楨再宣誓,但遭法庭拒絕,法庭是在本案發生後,才裁定梁失去議員資格。

控方稱破壞社會安寧

梁的大律師強調,非法集結控罪元素中的「破壞社會安寧」必須是非法的,否則有市民見義勇為追賊,甚至警察拔槍捉賊,都會因令人擔心而墮入法網。控方則反覆強調,梁當時的衝擊行為,會對其他人造成人身傷害,從任何角度來看,都不可能不是破壞社會安寧。案件編號:HCMA 30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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