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校副班主任 涉威嚇學警榨財

警察學院一名警長在擔任一班由三十名學警組成的班別的副班主任時,涉嫌多次威嚇學警,說可令他們不能畢業,而就算他們成功畢業,亦會動用警界人脈去為難他們,藉此榨取學警的錢財。涉案警長否認兩項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在區院開審。控方案情指,被告藉購買熨斗、吸塵機等物資、製作紀念冊和「謝師金」等理由,涉嫌騙取和收受班內學警合共二十五萬元,另更要學警透過他買手提電腦和藥物。涉案學警因害怕仕途受挫而服從被告,事後發現每月須支付逾三千元的班費,遠超越同期其他各班別的班費。

控方開案陳詞指稱,被告歐智威(四十九歲)案發時是警長,駐守警察學院操練及槍械訓練組。被告於一二年十二月至一三年六月期間,同時擔任二千一百七十期SS班的副班主任,負責福利、宿舍管理和班務等事宜。

學院會提供免費物資

被告於受訓首天要求學警支付合共十八萬元作為「承接費」,以接受上一期學警留下的熨斗及吸塵機等物資,惟「承接費」並不存在,上一期學警根本沒有遺下任何物資,而學院亦會免費提供這些物資。被告隨後在課程的不同階段,都用不同藉口要求學警付錢,如稱要為他們製作紀念冊,藉此索取共六萬元的費用,惟學警畢業後均沒有收到紀念冊。

要學警贈萬元謝師金

此外,被告亦要求學警購買紀念品、手提電腦和藥物等與課程無關的物品,其中該些藥物索價高達四萬元,卻是沒有列出廠名和藥名,只有由被告在藥樽上手寫藥物用途。被告又訓示學警不要因患病就出外求醫,以免浪費訓練時間,學警遂服用被告聲稱「很厲害」的藥。

被告更在課程尾聲時,要學警送贈他一萬元以表謝意。

控方傳召高級督察李美鸞作供,李於案發時為學警訓練的主任教官。李接受辯方盤問的時候,承認警察學院會准許學警在有需要時自行購買藥物、熨斗及吸塵機等物資。案發時擔任SS班的班主任警署警長江利東也出庭作供,他指被告從未向他報告過班上額外支出的情況,若他知道由他管理的學警需要支付多餘雜項,他必定會阻止,因他認為學警不宜過度花費。案件編號:DCCC 81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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