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瞞樓上吧罪證案 高級消防隊長脫罪

【本報訊】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馮國輝,涉嫌兩度隱瞞尖沙咀一間樓上酒吧阻塞逃生途徑的犯罪證據,他否認兩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裁決。裁判官指被告雖然曾傳可疑訊息給「上手」處理的同事,但他事後曾致電警方確認,因此傾向相信被告不是存心隱瞞證據,裁定被告無罪。

官指廉署在檢控上有改善空間

裁判官又指控罪不清晰,未有指明被告隱瞞甚麼證據,如相片、文字或圖片,認為廉政公署在檢控上有改善空間。

三十七歲被告馮國輝,案發時任職高級消防隊長。馮被控於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及二十四日,隱瞞在尖沙咀和益中心五樓有人阻塞逃生途徑及鎖上逃生途徑的犯罪證據。

控方昨結案陳詞指,被告身為案件主管,有責任親自詢問警方是否有證據,又指出被告曾向前主管王洪烈說道「唔通真係告佢咩」、「其實應該都無人追究嘅」,認為被告有計劃隱瞞並曾衡量風險,形容「唔止發悔氣咁簡單」。辯方則重申被告匯報時,確實相信是沒有警方證據,所以才建議不作跟進,與上述訊息內容無關。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當時第一次處理警方轉介消防處個案,選擇相信王的說法亦是合理,被告沒有親自確認,而依賴王轉述,只能反映被告或不夠稱職,但不能作任何犯罪推論。雖然被告在與王的訊息中,部分對話令人生疑,但被告傳訊息後也有致電給警方核證,沒有將可疑的說話付諸實行。案件編號:KTCC 217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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