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去年三月十六日舉辦公聽會,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和另外兩名女成員吳嘉兒及何秀儀在發言過後,離開座位,走向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所坐的位置,三人事後被票控未有在會議廳內遵守秩序,何另被控襲擊男保安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裁判官在聽取控方證供後,裁定三名被告所有控罪表證成立,辯方不傳召任何證人,案件押後今日由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立法會一級保安助理許耀德昨供述,鄭家朗當日在會議廳剛完成發言後,突然從桌下拿出小型擴音器離開座位,吳嘉兒及何秀儀也跟着衝出來,許見狀張開雙臂欲阻擋何,但被何的左膊撞到自己左膊,許失平衡及痛到跌倒地上。辯方盤問許時指出,許聲稱被何撞到後左臂無法屈曲,惟現場片段卻見到許多次手臂移動及屈曲,許在庭上表示同意。辯方又向許指出,片段顯示何的左肩是撞向咪座而非其左肩,許也確認。
控方庭上播出事發片段,裁判官翻看多次後也表示看不到有許所說的「左肩撞左肩」情況,也未見何有出手推許,反而是許一直張開雙臂擋着何。辯方也強調二人有身體接觸也不代表何有襲擊意圖。案件編號:ESS 33914-6/2019, ESCC 23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