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屢姦幼女 獸父監逾15年

【本報訊】單親爸爸於女兒六至十一歲期間,多次企圖強姦及強姦她,他早前承認五項強姦、兩項企圖強姦及一項虐兒罪,昨於高等法院被判囚十五年九個月。法官表明對案件感到痛心,被告本應好好培育女兒,卻自她六歲起便性侵犯她,直斥行為可恥、惡心且令人憎惡;法官指,被告三名子女是受到祖母等家人壓力,才會替被告寫求情信,相信他們非真心原諒父親。

四十九歲的被告報稱任菜販。他有三名子女,分別是現年十五歲的長女Y、十四歲次女X和十三歲兒子Z。法官引述報告稱被性侵的X表面上無受心理影響,卻缺乏安全感,常感羞恥且難信任他人;被虐打的Y一方面認為父親應有此報,但又害怕他要長時間坐牢,她並對祖母明知父親惡行後仍與他同一陣線感失望。而被迫目睹親父強姦胞姐的Z則逃避回憶事件,故難以估計他所受影響。

而專家認為被告常想起性事,不懂自制及缺乏同理心,悔意流於表面。法官指被告強姦女兒時沒有做足安全措施,更不在乎兒子目睹自己強姦親女的畫面,行為實屬可恥,且荼毒兒子心智。被告明顯只顧一己私慾,且辜負子女對他的信任,故法庭判刑須具阻嚇性。

子撞破仍繼續惡行

案情指,被告於一一年九月在客廳首次企圖強姦X時,她只是約六歲。之後被告再多次強姦或企圖強姦她,其中兩次完事後更給她五百元作「掩口費」。有一次被告強姦X時,被當時七歲的Z撞破,但他只對Z說:「唔關你事」並在他面前繼續其惡行。

另外,被告亦承認於一八年九月十二日,他拒絕讓Y參加課外活動,並且掌摑及用衣架打她,甚至踹她胸口。案件編號:HCCC 405/2019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