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7年3度非禮稚女 清潔工入獄兩年

【本報訊】四十二歲清潔散工無視社工提出的分房建議,與年幼親女同房的多年,期間三度觸碰女兒私處非禮,女兒去年向兒童中心的社工揭露事件。清潔工於上月承認三項非禮罪,案件昨在區院判刑。法官指除事主外,被告尚有一名年幼女兒,她們均需要被告的照顧,惟被告對她們而言卻是一個危險的存在,故希望社會福利署能為涉事家庭提供協助。法官判被告監禁二十四個月,並建議懲教署為被告提供心理治療。

被告化名SWC,他承認於一二至一九年間,分別三度非禮女兒X,當時X年約五至十一歲。辯方早前透露。被告有四名子女,一家人要依賴綜援生活。由於被告的長子有智力問題,而事發時被告的妻子又要照顧剛出生的第三子,X要幫忙照顧兄長,才有特殊的分房安排,被告乘機做出越軌的行為,他已感到後悔。

法官判刑時引述X的心理創傷報告,指X對被告產生既抗拒且迷惘的矛盾心情,一方面認為被告惡心而不想再見到他,但另一方面因被告是照顧她的父親,故不知應否對被告感到生氣,心理學家建議X接受跟進治療。心理報告又指被告欠缺建立婚姻以外的社交關係能力,建議被告接受輔導。案件編號:DCCC 9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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