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反對派與背後美台勢力總以為對特區政府逐步施壓,只要人多勢眾,再加海外輿論的支援,終可迫使中央政府屈服,讓出香港的治權。用勇武攬炒與議會選舉夾攻,勝利可期。可不知,他們的對手不是末期的大清王朝,或懦弱的國民黨政府,而是在逆境中奮戰成功的中共。
二三十年的貪腐及美國的和平演變,並沒有瓦解中共的初心和意志。習近平的改革整頓代表了中共的「中興」,正在中興勢頭的中共怎會投降呢?不怕美國,也當然不怕在香港英美造就的烏合之眾。殖民地官僚主宰的特區政府軟弱或暗存投降之意,阻撓二十三條立法以保障港獨的發展。反修例動亂也明顯擺明特區政府的官僚難以抗衡美國策動的顏色革命,讓反中亂港勢力成燎原之勢。對中央政府而言,香港便是國家安全的重大風險。
特區政府不做,便只能由中央政府出手,今屆人大會議便審議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依據《基本法》規定,中央立法,由特區執行。把國家安全風險窗口關上,也有利其後特區政府按照二十三條本地立法。這是香港政治形勢逼出來的臨時措施,也表示中央政府不會放棄香港的主權治權和未來的發展。
中央立法目的是依法執法,更重要的是產生強大的阻嚇作用。分裂國家、顛覆中央政府、外國干預及恐怖主義行為都概括在內,直接執法。從佔中到反修例動亂,現在再沒有法律漏洞可借機搗亂,也會重刑懲治,再不是由香港的英國主導的司法體系,捉了又放和輕判。
對暴動者而言,無論是光復或革命,獨立或自治,歸英或歸美,言行一違國家安全法便構成罪行,按人大建立的執行機制來審判。依國家的《國家安全法》,不會輕恕。這是中央政府在香港列出不可逾越的底線,不容侵犯。
於是,反對派怎樣呢?一是乖乖守法,在《基本法》的框架內推動香港治理與發展,貢獻他們的一分力。另一是抗爭到底,法律懲治,後者相信只會是虛晃一招,急急逃亡。網上已有張皇言論,要毀滅各種顛覆性的言論紀錄,更有逃離香港之議。網上言論可能不確,但顯然阻嚇作用在人大還未立法之時已產生效果。香港一些人再不能抱僥倖投機心,也不可能以為英美會救援他們。即使他們往英美總領事館示威請願,或偷渡台灣,也不可能改變他們失敗的命運。
中央出手,太遲了,早若如此,香港便不用折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