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女子兩年前報稱在尖沙咀一個商業大廈單位內,遭其男友人強姦,更指對方在她報警後,發短訊給她及她的父母道歉。
涉案男子在案發翌日早上,打算經羅湖口岸離港時被捕,被落案控以一項強姦罪及一項非禮罪。惟案件昨在高等法院提訊時,控方表示經考慮後決定對被告不提證供起訴,法官只有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
被告鄭永信(廿六歲),案發期間在香港大學修讀碩士課程。他被控於二○一八年二月廿三日,先後於赤柱泳灘及尖沙咀北京道某商業大廈單位內,非禮及強姦女子X。案件編號:HCCC 20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