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香港有逾千宗確診個案,政府早前曾表示會探討將新冠病毒列為職業病。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在網誌表示,承認將新冠病毒列入《僱員補償條例》可獲補償的職業病,對醫護人員應會有多一份安心和保障,惟按照國際勞工組織的準則,目前未有充分數據支持,又指就○三年沙士的經驗,亦證明將新冠肺炎列為職業病,不是獲保障的必要。有組織批評有關說法,直斥是推卸責任,沒有關注醫護人員在特定環境受感染的危機。
醫院管理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則強烈反對以及不滿有關說法,批評羅不負責任,將責任推卸予醫護人員,又指勞工處在二月已表示會留意疫情發展和數據,跟進將新冠病毒納入職業病,但政府一直採取拖字訣。
羅致光在網誌解釋指,醫護人員感染病毒的風險因地方而異,如果採取有效措施,就能控制醫護工作時受感染的風險,而且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準則,職業病是與特定工作環境或活動存在因果關係的疾病,但如果疾病在社區廣泛傳播,市民在一般社區環境中都可能染疫,故亦不能假設受感染的醫護是在工作中感染病毒。
他續指,雖然新冠病毒並非法定職業病,但衞生署追蹤接觸者的報告,可以提供權威性的證據,加上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三十六條訂明,縱使不是指定可獲補償的職業病,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或死亡,染疫的僱員仍然可向僱主追討補償,而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該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羅提出,二○○三年出現沙士時,仍未屬於《僱員補償條例》指定可獲補償的職業病,根據勞工處的資料,在共四百一十五宗呈報感染沙士的僱員補償申索個案中,約九成經勞工處處理後獲得解決,而有關僱主均承認僱員補償責任而沒有提出爭議,故根據當時的經驗,證明新冠肺炎列為職業病不是獲保障的必要。
飲食業職工總會主席郭宏興相信,若要將新冠病毒列入《僱員補償條例》,程序會相當複雜。惟他表示,對比其他職業,醫護面臨的風險更高。
他稱飲食業最多可以不招呼客人,但醫護別無選擇,必須面對病人。他又指,「若醫護自身都保護唔好,點照顧病人」,他認為政府應保障醫護,並個別為醫護界將新冠肺炎納入指定可獲補償的職業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