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工呂智恆早前就監警會主動介入調查反修例示威引起各場衝突騷亂事件,提請司法覆核,認為該會違反《監警會條例》,但前日被高等法院判以敗訴。前監警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判詞已指出監警會的審視工作於法律上沒有實權,亦不具調查性質。他又認為港府無法再找監警會做「擋箭牌」,也沒有任何理由推搪成立法定的獨立調查委員會。
張表示,監警會早前聘請的外國專家小組已經指出,監警會沒有調查權限,只能按照現行法例下盡量做前期工夫。他又形容,監警會工作並非市民所期待監察警方有否濫權,而是在做「熱身工作」呼籲市民提交資料。
至於監警會預料審視反修例事件的首階段報告最快於五月底公布結果,張估計內容應純粹列出無爭議的事實,並會就警方行動作交代改善建議,例如有關元朗「七二一」事件;但內容不會涉及有否警員失職,以及釐清警方及示威者責任,「一定唔會處理最核心問題,有無警務人員失職、串同黑幫,無法還警方或示威者清白」。
張又認為,監警會有需要擴大其權力,透過修改法例以檢視其功能,例如考慮增加法定調查權,並指出成立反修例運動獨立調查委員會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有必要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