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的大律師陳詞指,警方獲賦權在執行職務時使用武力,但必須遵守規範。呈堂誓章和錄影片段顯示,警隊由去年起不斷涉及嚴重違反責任或塞責,除了阻撓採訪、更涉無故向記者發射胡椒噴霧、布袋彈以至橡膠子彈等。警方的做法已侵犯受《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的新聞自由、表達自由、免受酷刑等權利。
警:申請人所提事例 未經調查
警隊的大律師回應指,申請人似是請求法庭就警隊對待新聞工作者訂立行為準則,但這並非法庭責任。至於申請人所提的事例均屬未經調查的投訴,法庭不應單憑申請人片面說法,便作事實裁斷和斷定警方是否有錯。案件編號:HCAL 291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