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記者團體去年十月申請司法覆核,指警方在過去近一年來多次阻礙採訪和對記者使用暴力。高院原訟庭昨開庭審理該宗司法覆核,法官聽完團體和警方的陳詞,押後判決。
申請人的大律師陳詞指,警方獲賦權在執行職務時使用武力,但必須遵守規範。呈堂誓章和錄影片段顯示,警隊由去年起不斷涉及嚴重違反責任或塞責,除了阻撓採訪、更涉無故向記者發射胡椒噴霧、布袋彈以至橡膠子彈等。警方的做法已侵犯受《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的新聞自由、表達自由、免受酷刑等權利。
警隊的大律師回應指,申請人似是請求法庭就警隊對待新聞工作者訂立行為準則,但這並非法庭責任。至於申請人所提的事例均屬未經調查的投訴,法庭不應單憑申請人片面說法,便作事實裁斷和斷定警方是否有錯。案件編號:HCAL 291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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