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卅一歲紋身師傅於一三年利誘兩青年幫他由香港販運價值約一百萬元的冰毒到外地,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販毒罪成,昨於高院被重判監禁廿八年。法官指被告招攬兩名青年並以各五萬元作報酬,利誘他們替其販運毒品往新西蘭,出錢利誘之餘,還替他們安排好一切,利用他們的貪念進行邪惡的交易,全都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被告胡志奇被控於一三年十月廿三日,聯同鄭新發、楊家匯及其他人非法販運一千五百五十八克冰毒。鄭、楊兩名青年早於一五年已承認販毒罪,分別被判監十二年四個月及十二年八個月,現時仍在服刑。他們亦有在本案的審訊中,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指證被告。
鄭、楊二人在案發當日於機場出發準備前往新西蘭時被捕,且被搜出身藏涉案毒品。而被告胡志奇要到一七年七月才被捕,保釋期間還棄保潛逃,一年半後才再落網。
法官指雖然被告聲稱潛逃是為照顧患癌的父親,但實際上潛逃期間他與女友同住,鮮有照顧父親,但父母出於愛護並無責怪他。
判刑方面,法官以廿三年半監禁作量刑起點,而因案中涉及跨國犯毒、聘用年輕人犯案,以及替他們安排一切確保他們可完成交易等加刑因素,經加刑後最終刑期為廿八年。
本案聆訊一波三折,於今年一月開審後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審訊一度暫停,到上月恢復聆訊時,法官又因一名任職護士的女陪審員照顧過確診新冠肺炎病人,基於健康理由決定解除其職務,被告最終由餘下的六名女陪審員一致裁定販毒罪成。案件編號:HCCC 15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