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被擄上訴駁回 林子健即時入獄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於一七年八月大肆宣揚自己在街頭被操普通話的大漢迷暈擄走並施虐,事後被揭發「作古仔」,並遭法庭裁定報假案罪成,判囚五個月。林不服定罪獲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昨駁回他的上訴,林須即時入獄服刑。林本欲申請再保釋等候終審上訴,惟法官拒絕該申請,指林需先遞交終審上訴通知書後,法庭才會考慮保釋問題。林被收押後報稱不適,由懲教署安排救護車送他往瑪麗醫院。

四十五歲上訴人被告林子健,經審訊後,於去年三月中被裁定「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成和判監五個月。控罪指,林曾向偵緝警員訛稱,他於一七年八月十日在旺角咸美頓街至碧街之間的一段砵蘭街被人拐帶。

天眼證無擄拐事件

法官於判案書指出,本案的關鍵不在於林身上的傷勢是如何造成,而是他是否在砵蘭街遭人擄去。原審裁判官正是因有閉路電視拍攝林於當日下午,徒步經過砵蘭街至登打士街,故裁定沒有發生擄拐一事。

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有充分的理由裁定閉路電視片段中的男子就是林。負責從閉路電視片段中辨認林身份的警員,曾與林共處八小時,對林的身形、外貌和步姿等有近距離的觀察,又花了大量時間翻查閉路電視片段,故此裁判官批准該警員從閉路電視片段中辨認林,該做法是合法和合理。

官:無目擊者不合理

法官又指,裁判官除依賴警員的辨認外,亦根據一系列證據,包括在林的家中搜出的衣物,經化驗證實與片段中男子的衣着有明顯相同的衣飾特徵,以及本案無目擊證人。若當時繁忙的街道真的發生擄拐,但卻無人目擊,屬不合常理。因此,法官相信原審裁判官是經深思熟慮,才裁定閉路電視片段中的男子是林。

林在判決前在高院門外接受傳媒訪問,重申控方並無真憑實據,原審裁判官全憑推論及主觀意志將他入罪,而案中亦有不少荒謬之處,並指「內地要搵人喬裝我,一定會搵個相似嘅」。林於上訴失敗後,又透過同學發表自白書伸冤,指本案是「冤獄」,形容自己是受害者。案件編號:HCMA 17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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