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女子參加派對醉酒後入房熟睡,醒來發現下身赤裸,一名剛相識的男子一絲不掛躺在身旁。因為在其內褲內驗出女事主的DNA,該男子被控企圖強姦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昨在高院被判囚四年半。女事主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常失眠又發噩夢,需要接受心理輔導。法官指被告進入女事主房間後將門上鎖,過程中又沒使用安全套,情節嚴重亦沒有可予減刑因素。
四十歲被告王毅俊,報稱任餐飲業經理,擁碩士學位。他被控於一八年八月十一日在荔枝角美孚新邨一單位企圖強姦女子X。案情指,被告與當時二十五歲的X到朋友家參加派對,兩人均飲了酒。
X因為飲醉酒於涉案單位留宿,與女友人入房同睡。但女友人翌日睡醒來見到X下身衣物被脫去,被告全裸地睡在她身旁。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冇搞過佢」。
辯方昨求情時指,被告育有兩名分別五歲及七歲的孩子,在家人眼中他是個好父親、好丈夫,親友均有替他撰寫求情信。此外,辯方又稱被告是受環境因素影響犯案,他沒有預謀布局,亦無使用武力,本案情節並不屬最嚴重一種。
辯方一度想在庭上播放女事主在一九年年尾的生活片段,說可證明她所受創傷不如報告所述。但法官認為播片並不適合,指自己不是專業心理醫生,不能憑片作出判斷。案件編號:HCCC 14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