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手 追2人近千五萬印花稅

【本報訊】政府再度入稟高院,分別向兩名拖欠印花稅的業主追討欠稅和逾時交稅的十倍罰款。其中一名業主於六年半前,以一百八十五萬元買入一個公屋單位後沒有支付印花稅,現被追討欠稅連罰款合共逾三百三十五萬元。另一名業主於六年前獲贈半個地舖後,因未有支付印花稅,現被追討欠稅連罰款合共逾一千一百四十六萬元。

各被追討十倍罰款

首宗案件的被告陸腊梅,於一三年中用一百八十五萬元買入馬鞍山恒安邨一個單位,陸原本須支付從價印花稅和買家印花稅合共約三十萬元,但稅局指陸沒有支付稅款,已透過律政司入稟高院向陸追討欠稅和十倍罰款,合共逾三百三十五萬元。第二宗案件的被告鍾偉華,於一四年獲贈上水馬會道一個地舖的一半業權後,稅局要鍾支付約一百零四萬元的印花稅,而稅局已透過律政司入稟高院,指鍾沒有未付稅款,向鍾追討欠稅連同十倍罰款合共逾一千一百四十六萬元。案件編號:HCA 261,26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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