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衞生署一名顧問女醫生入稟高院,指稱她工作期間在職場受到滋擾,要求法庭頒令禁制他人繼續對她作出滋擾行為,她亦認為署方及政府需就事件負上責任,要求政府賠償。惟入稟狀未有交代她的指控詳情,也沒標明索償金額。
原告羅懿之,據政府資料顯示,她是衞生署衞生防護感染控制處的醫務微生物學顧問醫生,工作範疇涉及抗菌素耐藥性相關事宜。被告則是律政司司長。入稟狀指稱,原告於一八年四月至去年十二月受僱於衞生署期間,在與工作有關的事件中,受到衞生署同事或公務員滋擾,她認為衞生署、公務員事務局已違反僱傭合約及要為其員工的不當行為負責,遂向政府索償。
曾任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病理學專科醫生的羅懿之,過往曾於DR醫學美容集團奪命事故一案中,以病理學專家身份出庭作供,協助控方舉證。
據政府新聞公布,羅於一八年六月獲政府委任為「預防及控制病毒性肝炎督導委員會」的成員,任期三年。案件編號:HCA 25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