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在八月十一日尖沙咀警民衝突事件中拘捕多人,其中十三男三女被控非法集結罪,另一男被控參與暴動罪,該十七名被告早前已提訊。事後,再有另外十二名在當日被捕的人士被檢控,包括九男三女,他們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
上述兩宗新舊案件昨先後在九龍城法院提訊,二十九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將兩宗案件都押後至二月二十四日轉往西九龍法院再提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
就涉及十七名被告的舊案件,控方申請修訂及新增控罪,擬將其中十六名被告原本的非法集結控罪撤回,並改控他們參與暴動罪,惟有部分被告反對控方的申請,裁判官押後至一月二十九日處理有關修訂控罪的申請。
至於涉及十二名被告的新案件,他們同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指他們於今年八月十一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與上述十七名被告等參與暴動。部分被告另被控管有一樽內藏芥末水噴劑的噴壺、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裝置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催淚彈殼。
案件編號 :KCCC 2120,2960/2019